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5年11月为西南合成制药总厂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7,000万元担保,至2002年8月30日贷款到期日,该厂尚有5,286万元未归还(有关该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02年9月28日、2003年3月13日、2003年7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公司公告、2002年公司年度报告摘要和2003年公司中期报告摘要)。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南合成制药总厂改制组建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的批复》(渝府[2003]197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西南合成制药总厂“债转股”设立新公司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渝财企一[135]号)文件的批复,将西南合成制药总厂向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余额5,286万元进行债转股。
    “债转股”后的新公司―――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282万元,其中: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西南合成制药总厂调整后净资产7,996万元作为出资,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60.20%;国家开发银行以对西南合成制药总厂5,286万元的“债转股”资产作为出资,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39.80%。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于2003年9月4日办理完毕,至此,我公司为西南合成制药总厂提供的7,000万元贷款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特此公告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