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843号和财企〖2002〗653号),财政部同意重庆市财政局所持本公司8394.918万股国家股分别转让给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股份”)和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持有。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03〗51号《关于同意豁免太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西南药业”股票义务的函》,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太极集团和太极股份因收购而持有西南药业国家股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相关的详细信息本公司分别已于2002年1月8日、2003年1月7日和2003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予以公告)。
    太极股份和太极集团受让本公司国家股8394.918万股的过户登记手续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太极股份和太极集团分别持有本公司6400万股和1994.918万股,分别为本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其股权性质均为国有法人股。重庆市财政局不再持有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
    特此公告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