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1994年年会)于1995年4月4日作出公司 1994年度分红派息决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2元(含税)。
    二、分红派息对象:股东权益登记:1995年4月14日下午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三、除息日:1995年4月17日
    四、分红派息方法:1、国家股、法人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予以派发;2、个 人股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现金红 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权”交易代码,交易时间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 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在交易期间,凡有权领取现金红利的股东,可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在自己 选定的证券营业柜台,与平时卖出股票一样,委托卖出“现金红利权”手续。卖出 “现金红利权”后,即可通过股东本人在该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资金帐户获取1994年 度现金股息。
    在“现金红利权”交易结束后尚未领到现金红利的股东,可直接前往上海证券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各地的会员办事处(各地证券登记公司)查询,补领。补领不 设截止期限。
    本公告解释权属于本公司董事会。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