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局出让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8394.918万股国家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局在本次出让前持有西南药业8394.918万股国家股,占西南药业总股本的56.42%,为西南药业的第一大股东。2002年11月28日,本局分别与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股份)签订了《关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协议》,本局将持有的1994.918万股西南药业国家股转让给太极集团,转让价格为4元/股,转让价款为7979.672万元;将持有的6400万股西南药业国家股转让给太极股份,转让价格为4元/股,转让价款为25600万元。该股权转让事宜已经财政部财企〖2002〗653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03〗51号文批准。目前本局与太极集团、太极股份正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二、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结束后,本局不再持有西南药业国家股。
    三、自公告刊登之日前六个月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局及本局负责人没有买卖西南药业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四、本局没有签署过包含禁止拟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市财政局、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协议》 ;
    2、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协议》;
    3、财政部《关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843号文、〖2002〗653号文);
    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太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西南药业”股票义务的函》(证监函〖2003〗51号)。
    特此公告
    
重庆市财政局    200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