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1995年11月为西南合成制药总厂提供“三峡淹没搬迁技改一期工程”贷款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贷款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期限:1995年11月30日至2002年8月30日。该厂逐年归还贷款1714万元,本公司为其担保金额降至5286万元。经国家经贸委(2000)1238号文批复,同意西南合成制药总厂纳入第三批债转股企业名单,重庆市政府以(2001)28号文批复,同意该5286万元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以出资方式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共同组建西南合成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方于2001年4月签署了债权转股权协议。
    上述所涉担保事项,本公司在历年的年报、中报均在重大担保事项中予以披露。鉴于西南合成制药总厂债转股尚未完成,本公司为其贷款担保本金5286万元以及利息和费用已到期,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该担保事项有可能造成连带责任作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
    特此公告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