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9日接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股委托管理人)和重庆太极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委托管理人)通知,财政部于2001年12月26日对西南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做了批复(财企[2001]843号)。 关于 《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签订情况,公司分别于2001年2月10日、3月3日、5月16日、 10月18日按进程发展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做了提示性公告。现对 财政部批复内容摘要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企[2001]843号)的精神, 同意重庆市财政局将所持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394.918万股国家股,分别转让给太极集团有限公司1994.918万股、重庆太极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400万股。
    二、本次股权转让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仍为14879.2973万股,其 中太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1994.918万股、 6400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13.41%、43.01%,以上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三、此批复自发文之日2001年12月28日起6个月内有效。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有关股东过户等相 关的法律手续。届时,本公司与转让方和受让方将共同对股权转让情况进行披露, 以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与及时。
    特此公告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