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得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将“西南药业”和“桐君阁“的土地出让金转增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资本金批复的函》(渝财企函[2005]49 号文)的规定,为支持企业发展,重庆市财政局同意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布在沙区天星桥正街21 号(面积为58,931 平方米,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为5,208.4671 万元)土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对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的投入,相应增加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的国家资本金。
    特此公告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 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