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每股转增股本0.3股
    ●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 股权登记日:2004年8月12日
    ● 除权、除息日:2004年8月13日
    ● 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2004年8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8月25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4年6月25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6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派发现金红利及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以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955,388,8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3股。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日(除息日)和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8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2004年8月13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4年8月16日
    4、红利发放日:2004年8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4年8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具体实施办法
    1、现金红利派发方法
    ⑴、国家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⑵、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办法
    本次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的后一天到达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数量单位:股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变动后股本 股本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332,081,435 99,624,431 431,705,866 34.76% 境内法人股 境外法人股 其他 2、 募集法人股 3、 内部职工股 4、 优先股或其他 尚未流通股合计 332,081,435 99,624,431 431,705,866 34.76% (二)已流通股份 1、 人民币普通股 623,307,390 186,992,217 810,299,607 65.2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流通股份小计 623,307,390 186,992,217 810,299,607 65.24% (三)股份合计 955,388,825 286,616,648 1,242,005,473 100%
    七、本次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总数1,242,005,473股摊薄计算的2003年度每股收益为0.27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1号
    邮政编码:150018
    联系电话:0451-84604688 传真:0451-84604688
    联 系 人:郑树林 苗雨
    九、备查文件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