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10月21日在本公司3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6人,实到10人,独立董事匡海学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姜林奎代为表决;董事孙树林因公外出未出席董事会;董事冷国庆、姜路委托董事刘永代为表决;董事李作文委托董事张利君代为表决;董事孙明明委托董事姜林奎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存周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证监发〖2002〗32号文)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检查阶段有关事项的函》(上市部函〖2002〗191号文)的有关要求,我公司于2002年9月19日接受了中国证监会哈尔滨特派办和黑龙江省经贸委组织的联合检查。2002年9月29日,中国证监会哈尔滨特派办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提出如下整改设想:
    一、关于“控股股东产权不到位,高管人员任免权有限”的问题。本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4.76%的股份)是地方政府明确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代表国家持有本公司的国有股权,但由于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关系及权责等未能理顺,事实上形成哈药集团有限公司缺少法人财产权、投资收益权等,并因此导致股份公司高管人员任免权有限等现象和问题的出现。对此,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已商议向地方政府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正式反映和汇报此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尽快加以解决。
    二、关于“董秘地位不够,公司董事会秘书必须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与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把好证券事务关”的问题。对与此问题,公司领导层前期已进行研究并形成共识,并正与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汇报沟通,请求进入考核程序,以求在短时间内将此项工作完善。
    三、关于“公司部分规章制度存在与集团共用的现象”的问题。公司在2000年上半年与控股股东实现“三分开”之后,相应建立了旨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财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在公司办公系统和生产经营等部分领域,尚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一套制度的现象。对此,公司将成立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组,认真对现有制度的制订和实施情况进行清理和规范,在2003年一季度之前完成此项工作的整改。
    四、关于“公司主要生产和办公场所缺少明确的股份或集团标识”的问题。对此类问题,公司已根据主要办公场所区域的划分,增设了股份公司名称标牌及标识等,做到了合理、明确划分。
    五、关于“公司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现象”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02年中期,累计向本公司借款3,118万元。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已就此制定了还款计划,用实物资产及分红收益等在2003年底之前全部还清所占用的资金。
    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的检查为契机,在认真整改问题的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而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和公司整体质量。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