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4月9日在本公司三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13人,董事姜路因公请假并委托董事刘永代 为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报告正本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财务决算及2002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公司2002年预计完成工业总产值82.94亿元,同比增长9.91%;主营业务收入62. 62亿元,同比增长16.65%。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283,799,925.16元,按 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7,862,586.08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 37,742,779.72元,按净利润的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07,498,011.37元,提取职工 奖励及福利基金219,024.3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617,275.87 元(因会计政 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导致负数),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7,358,259.14元。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以公司2001年末股份总数530,771,558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53,077,155.80元, 剩余未分配利 润36,783,091.9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公司为了扩大股本规模,提高总体实 力,拟以2001年末股份总数530,771,558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 增股本2股,共计转增股本106,154,311股。按转增后股本636,925,869股计算, 2001 年每股收益为0.45元,每股净资产为4.15元。
    本预案尚需提交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
    公司在2002年度预计采取以下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拟在2002年结束后分配利润一次。
    2、公司200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20%。
    3、分配主要采取派发现金红利的形式,现金股息占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20%。
    上述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为预计方案, 公司将视当时实际情况由董事会提出预 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发展及实际情况对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的权利。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讨论研究,公司决定向 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名匡海学先生、黄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 关精神,公司董事会决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3.6万元(含税);独立董 事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行使职权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据实报销。该议案 将提交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见附件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见附件4)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因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已流通股份64,702,466股, 占总股本的 12.19%,为公司目前第二大股东,故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董事会提议增补 孙明明等3人为董事候选人。 鉴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 司股份184,489,686股,占总股本的34.76%)现出任本公司的董事数额为4 人的实际 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补孙明明先生(简历见附件 5)为本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公司2001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总额为115万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帐损失、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议案
    经审核批准公司核销坏帐损失793.5万元;固定资产报废损失1,100万元;流动 资产损失270.3万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议案
    十四、定于2002年5月16日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
    ㈠会议时间:2002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半天;
    ㈡会议地点:本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㈢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㈣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及200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4、审议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的议案。
    ㈤出席会议对象:
    1、2002年5月9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该股东的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㈥参加会议办法:
    1、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 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异地 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2年5月10日及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址: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1号) 704室。
    邮政编码:150018
    联系人:郑树林牟永刚
    联系电话:0451-46046884856690传真:0451-4604688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匡海学,男,1955年12月26日生人,中共党员,现任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党委书 记,药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明,女,1953年9月9日生人,中共党员,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副院 长,硕士导师,教授,注册会计师。
    附件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书
    提名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匡海学先生、黄明女士为哈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哈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
    二、 符合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也不是本上市公司的前10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9日于哈尔滨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声明人匡海学,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人接受哈药集团董事会的提名,作为哈药集团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与哈药集团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三、本人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本人具备《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五、本人身份符合《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并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
    六、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及全部兼职情况均已披露,不存 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人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七、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将忠实履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诚信、勤勉义 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 责,在履行职责时能够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八、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愿接受公司股东、证券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 监督,并愿为本人履行职责时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遗漏或误 导成份,本人愿为本声明的真实、完整、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声明人:匡海学    2002年3月6日于哈尔滨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声明人黄明,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人接受哈药集团董事会的提名,作为哈药集团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与哈药集团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三、本人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本人具备《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五、本人身份符合《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并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
    六、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及全部兼职情况均已披露,不存 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人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七、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将忠实履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诚信、勤勉义 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 责,在履行职责时能够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八、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愿接受公司股东、证券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 监督,并愿为本人履行职责时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遗漏或误 导成份,本人愿为本声明的真实、完整、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声明人:黄明    2002年2月25日于哈尔滨
    附件5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补董事简历
    孙明明 男 出生年月:1974月10月 经济学硕士
    1999.1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
    1999.3-2000.4 南方证券上海分公司计财部
    2000.5-2001.7 南方证券行政管理总部
    2001.8-至今 华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