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本公司从地方税务机关获悉,国家税务总局为扶持国家重点大型企业 集团,鼓励民族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税前扣 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的规定,同意哈药集团在2001年、2002 年 发生的广告费支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近年来,本公司实施做大做强主业的发展战略,为了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医药企 业面临的挑战,在市场营销总体策划、 广告宣传和品牌培育方面采取了超常规的发 展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本公司广告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 批复,对于公司继续推进产品市场竞争策略的实施,加快产品的国内、国际市场开发, 巩固和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凝聚和提升产品品牌形象及企业 品牌形象等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