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在2001年3月17 日公布《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时,曾一并公告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及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 年4月11 日发布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有 关规定,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01年4月18 日根据该指引的有关要求对本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出了新的专项审计报告,现予以公告。
    附件: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