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9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刊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售比例及对象
    本次配股按199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8,341.5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配 售对象为1999年3月5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哈医药” 普通股股东。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8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1999年3月5日
    除权日:1999年3月8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1999年3月8日-1999年3月19日(期内证券交易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 弃认购权。
    五、缴款地点及方法:
    1、在股权登记日1999年3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哈医药”A 股的 社会公众股东(包括高管持股),可按10:3的比例获得“哈医药”配股权, 简称“ 哈医药AI配”,代码[700664]。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哈医药AI配”时,在缴款 期内凭本人身份证, 股东代码卡等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 理缴款手续。认购股票的数量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 后取整数,配股不足1股的按上交所规定办理。
    2、前次转配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部分时,填写“哈医药转配股配股”, 交易代 码为[701664],每股价格为4.80元人民币,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 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股比例(10:3)四舍五入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 上交所的惯例办理。
    3、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及转配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 负责包销。
    六、获配股票交易:
    1、本次配售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 ,将在本次配股方案实施完毕, 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并与上交所协商后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交易,请参阅1999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哈尔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