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表决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二○○五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董事彭周鸿))。
    根据前三季度良好的经营态势,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2005年全年业绩将比上年同期有大幅度增长,预计增长幅度在50%以上。
    二、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的综合授信期限已届满,本公司拟继续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三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途:流动资金借款、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授信期限:壹年;授信范围:本公司、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三、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2004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中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中2.6条“上市公司应当制订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及保密责任,以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本规则的要求”的规定。公司重新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四、关于制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2004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中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中2.6条“上市公司应当制订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及保密责任,以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本规则的要求”的规定。公司制订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