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7月22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称其于2005年7月22日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同意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中外合资企业的批复》(商资批[2005]1388号)及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5]0290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哈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增资并购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05年1月26日签署的公司合同、章程。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37亿元人民币,其中,哈尔滨市国资委认缴的注册资本为16.6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5%;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3.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中信资本冰岛投资有限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8.32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2.5%;华平冰岛投资有限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8.32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2.5%。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将于近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