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 年6月30日上午9时在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所持股份431,759,9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76%,其中流通股股东人数为3人,所持股份为54,084股,非流通股股东人数为1人,所持股份为431,705,866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伟哲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31759950 431759950 0 0 100% 流通股东 54084 54084 0 0 100% 非流通股东 431705866 431705866 0 0 100%
    (二)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31759950 431759950 0 0 100% 流通股东 54084 54084 0 0 100% 非流通股东 431705866 431705866 0 0 100%
    (三)2004年度报告
代表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31759950 431759950 0 0 100% 流通股东 54084 54084 0 0 100% 非流通股东 431705866 431705866 0 0 100%
    (四)公司200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损失的议案
代表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31759950 431759950 0 0 100% 流通股东 54084 54084 0 0 100% 非流通股东 431705866 431705866 0 0 100%
    (五)2004度财务决算及2005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代表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31759950 431759950 0 0 100% 流通股东 54084 54084 0 0 100% 非流通股东 431705866 431705866 0 0 100%
    (六)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代表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31759950 431759950 0 0 100% 流通股东 54084 54084 0 0 100% 非流通股东 431705866 431705866 0 0 100%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代表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31759950 431759950 0 0 100% 流通股东 54084 54084 0 0 100% 非流通股东 431705866 431705866 0 0 100%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代表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31759950 431759950 0 0 100% 流通股东 54084 54084 0 0 100% 非流通股东 431705866 431705866 0 0 100%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代表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31759950 431759950 0 0 100% 流通股东 54084 54084 0 0 100% 非流通股东 431705866 431705866 0 0 100%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代表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31759950 431759950 0 0 100% 流通股东 54084 54084 0 0 100% 非流通股东 431705866 431705866 0 0 100%
    (十一)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代表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31759950 431759950 0 0 100% 流通股东 54084 54084 0 0 100% 非流通股东 431705866 431705866 0 0 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姜启凡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