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设立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议案;
    分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房产开发、建设和工程配套管理、销售、出租、商贸和物业管理等。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