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3年6月13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签署了B3-2、B3-4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地块概况。B3-2、B3-4地块面积约18696平方米,位于陆家嘴中心区北侧,由浦东南路、滨江大道、银城东路围合而成,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业办公用地,有关本地块的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参数,最终以上海市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批复为准。待正式合同签署后另行公告。
    2、协议主要款项。本地块土地使用权暂定总转让金总计人民币372,600,000元。本协议签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总转让金的5%作为协议定金,双方在正式签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总转让金的50% 含协议定金在内 ,签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45日内转让方本公司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受让方招商银行交付本地块,自交付本地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招商银行应付清实际总转让金额。
    3、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增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的功能建设,并为本公司2003年度经营业绩的稳步发展提供保障。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