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8月23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公司康慧军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姚锡棠董事因公请假,委托黄锡熊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授权董事长投资决策权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关于授予董事长投资决策权限》的决议,即授权董事长在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资金许可的条件下,行使不超过净资产5%的投资决策权限,授权期限自公告之日至2003年6月30日,投资情况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