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6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以书面议案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共有董事7名,其中内部关联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外部董事1名,为保证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关联董事未回避事项表决,但关联董事做出如下的声明:站在全体股东利益的立场上参加本次关联交易表决,保证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下列决议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董事声明,认为此项交易程序表决合法,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此持赞同意见 :
    同意本公司与上海市陆家嘴弘安实业总公司签署土地开发补偿协议,由上海陆家嘴弘安实业总公司就金杨6-4地块向本公司支付土地开发补偿金522.435万元。
    地块土地面积为600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政府划拨配套用地,规划用途为小区商业设施配套,建筑面积密度为0.7倍,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为4203平方米,土地开发补偿金总额为522.435万元 土地开发补偿价格为58万元/亩 。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