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0年度利 息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6月28日召开“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 案请见2001年7月2日《上海证券报》、《亚洲华尔街日报》刊登的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现将该方案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0年度分配方案为:按照2000年年末本公司总股本186768.4万股,每 10股派现金1.00人民币(含税)。
    二、本次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1年8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2001年8月23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B股的最后交易日 为8月20日)。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A股股权登记为8月20日,除息日为8月21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8月20日,除息日为8月21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8月23日。
    3、红利发放日为8月24日。
    四、红利派发办法
    1、本公司按规定将社会公众股(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0元及代 理发放红利手续费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持有社会 公众股(A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85 元,持有社会公众股(A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 实际发放现金红 利0.10元。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之日前的第一交易日将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额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股东可在红利发放 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股 东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股东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给被指定 交易的证券公司,股东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2、B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发放,按2001年6 月 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8.277)折算成每股派发0 .012082美元(含税)。
    3、国家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派发。
    4、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时间和办法由本公司另行通知。
    五、咨询机构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86-21-58878888-420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