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3月6日召开临时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6人,经会议决定: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中华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展开银行贷款的互相担保,且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贷款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担保的 全部法律文件。公司于2001年3月6日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银行借款互为 保证担保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