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于一九九六年五月 二十二日在浦东新区源深路1号上海港新华港务公司新华娱乐厅举行。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代表178人,持股总数47702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8%, 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向大会通报了董事会一年来的工作情 况。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认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过去一年中恪尽职守,业绩良好,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董事长业务报告》,会议认为:1995年,公司克服宏观紧缩和 房地产市场方面诸多不利因素,完成了股东大会确定的年度经营业绩目标。1996年, 公司将贯彻集中开发陆家嘴中心地区的指导思想,力争完成销售收入12亿元,实现 税后利润5.6亿元。
    四、审议通过《1995年度财务决算和199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1995年,公司 实现净利润计55068.8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81.5万元并减去子公司提取以前 年度盈余公积金9358.6万元后,可分配利润为46091.7万元,再减去提取当年10 % 法定盈余公积金5506.9万元、10%法定公益金5506.9万元、 10 %任意盈余公积金 5506.9万元和子公司当年盈余公积金计2939.4万元后,可分配利润计为26631.6 万 元,决定1995年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0.36元(含税),B 股现 金红利按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之下一个营业日(即1996年5月23 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现汇兑人民币中间价折成美元派发,分配后尚剩余未分配利润 计243.62万元,以上分配方案按规定将于1996年7月22日前实施, 具体事项另行公 告。
    上述决议由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并经上海市公证处公证。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