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本公司系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根据《商务部、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设计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05】565号)的规定,公司在股改方案实施中需向国家商务部办理股权转让的批准手续。
    公司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5】3204号)《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根据商务部的批复,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186768.4万元人民币,总股本仍为186768.4万股,其中国家股为106773.6437万股,占57.17%,社会法人股7364.0163万股,占3.94%;社会公众股为21670.74万股,占11.60%;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为50960万股,占27.28%。
    公司即日将向上交所办理股改实施的申请。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