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2月9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2月8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2005年12月6日至12月8日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大道143号 浦东新舞台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杨小明董事长
    (六)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72人,代表股份1,221,379,982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89.93%;其中: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59人,代表股份19,668,267股,占所有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12.25%,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1.45%;参加现场会议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9人,代表股份4,151,715股,占公司所有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2.5864%,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 0.305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221,379,982 1,216,275,452 5,079,810 24,720 99.5821% 流通股股东 23,819,982 18,715,452 5,079,810 24,720 78.5704% 非流通股股东 1,197,560,000 1,197,560,000 0 0 1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中国建设银行-宝康灵活 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917,679 同意 2 薛顺仙 549,752 反对 3 中国建设银行-宝康消费 品证券投资基金 501,956 同意 4 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 东新平衡 500,000 同意 5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484,678 同意 6 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8,811 同意 7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上证 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 417,402 同意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 指数证券 288,314 同意 9 中国银行-天同18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86,937 同意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55,248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杨晓律师、刘炯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