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8元
    *股权登记日: A股2004年7月19日; B股2004年7月22日
    *除权(除息)日:2004年7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4年8月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以2003年末总股本186768.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出现金0.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11206.104万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1、股权登记日: A股2004年7月19日; B股2004年7月22日
    2、除权(除息)日:2004年7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4年8月3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红利的对象为:2004年7月1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B股股东( B股最后交易日为7月19日)。
    五、分派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东:本公司将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持有社会公众股( A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8元,持有社会公众股的(A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6元(人民币)。
    2、B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按照2004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8.2766)折算成每股派发0.007249美元。
    3、国家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为发放。
    4、社会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通知发放。
    六、有关咨询事宜
    地址:上海浦东大道981号董事会办公室电话:86-21-58878888*51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