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G福耀 项目:公司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2003-08-01 打印

    主承销商:

    特别风险提示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福耀玻璃”)未对2003年度的盈利进行预测,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发行人因未作盈利预测所致的投资风险。发行人董事局承诺,2003年预期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重要提示

    1、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8,151.21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87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采用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进行。对机构投资者的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对机构投资者的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的询价区间为:以发行人股权登记日前6个交易日(不含股权登记日,下同)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上限;以发行人股权登记日前6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85%为下限。询价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具体询价区间将于2003年8月5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获售申购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10:1的比例获得优先认购权。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同时也是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优先认购权必须通过网上申购行使。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申购总量超过其优先认购权的部分与其他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或其获售申购数量小于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其放弃部分及未获配售的可优先认购股数纳入比例配售中。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规定,并自行承担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同时也是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作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须以网上申购方式行使。

    7、发行人本次增发不超过8,151.217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022.42万元。最终的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

    8、本次增发不规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获售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外,其他获售申购将按照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进行发售。由于交易所网上发行技术系统只能将配售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故将网上配售产生的零股累积后再拨至网下配售,从而使网上与网下的认购比例趋于一致但有微小差异。

    9、网下申购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将其应缴纳的定金在2003年8月6日(T日)下午15:00之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获得发售的机构投资者所预缴的定金将直接抵作股款,若定金有剩余则主承销商将于2003年8月12日(T+4)按机构投资者汇款银行账号原路径退回;若定金不足以缴付股款,获得发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将不足部分的股款于2003年8月12日(T+4日)下午15:00前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主承销商提请机构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10、2003年8月6日(T日)为网下申购日(同时也是网上申购日)。本次增发结果将于2003年8月11日(T+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公布。

    11、本次增发期间,“福耀玻璃”股票于招股意向书摘要和网上、网下发行公告刊登当日2003年8月1日(T-3日)上午9:30~10:30停牌;询价区间公告日2003年8月5日(T-1日)上午9:30~10:30停牌;网上申购日(同时也是网下申购日)2003年8月6日(T日)至发行结果公告当日2003年8月11日(T+3日)全天停牌。

    12、本次增发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3、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4、本公告仅对“福耀玻璃”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5、为方便投资者,本次增发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下列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招商证券牛网(http://www.newone.com.cn)。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福耀玻璃:  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各具有承销
                        资格的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不
                        超过8,151.2170 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
                        行为;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指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指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未持有福耀玻璃社会公众股,但参
                        加本次网上申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证券投资
                        基金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指
                        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法人投资者指成立六个月以上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投资资格,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
                        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价格位于公告的询价区间内(含上限
                        和下限)、及时缴付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获售申购:          指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后,所有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
                        有效申购;
    优先认购权:        指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可
                        优先获得配售的权利(每个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或未
                        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将不拨付给其他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享有);
    股权登记日:        指2003年8月5日(T-1日);
    申购日、T 日:      指接受投资者网上和网下报价申购的日期,具体为2003
                        年8月6日。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数量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增发数量的上限为8,151.217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022.42万元,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通过《发行结果公告》予以披露。

    3、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

    4、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在一定的询价区间内询价发行,并根据实际申购情况确定最终发行价格的办法。具体如下:

    (1)询价区间

    询价区间上限为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6交易日“福耀玻璃”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询价区间下限为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6个交易日“福耀玻璃”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5%。最终确定的询价区间将在2003年8月5日(T-1日)公告。

    (2)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将与主承销商汇集网上、网下的所有申购数据并按照报价由高至低的顺序计算每个价位及该价位以上的累计申购总量,并协商按照一定的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5、优先认购权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持发行人股份数10:1以内的获售申购将优先获得足额配售。如参与了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同时也是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必须通过网上申购方式享受其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优先权利。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或其获售申购数量小于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其放弃部分及未获配售的可优先认购股数纳入比例配售中。

    有关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网上申购的具体办法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6、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增发不规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获售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外,其他获售申购将按照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进行发售。由于交易所网上发行技术系统只能将配售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故将网上配售产生的零股累积后再拨至网下配售,从而使网上与网下的认购比例趋于一致但有微小差异,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发行公告的相关内容。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重要日期

    重要日期   具体时间           主要工作                   停牌安排
    T-3日    2003年8月1日  披露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网上
                            和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通知 上午9:30-10:30
                                                         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T-2日    2003年8月4日  网上路演(14:00-18:00)     正常交易
    T-1日    2003年8月5日  公告询价区间                 上午9:30-10:30
                            股权登记日                   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T日       2003年8月6日  网上、网下申购               停牌一天
                            网下申购定金缴款
    T+1日    2003年8月7日  网上申购资金到帐             停牌一天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T+2日    2003年8月8日  网上申购验资                 停牌一天
                            确定发行价格
                            计算配售比例
                            通知机构投资者缴纳网下配售
                            余款
    T+3日   2003年8月11日  公告配售结果                 停牌一天
                            网上配售股票发售
                            缴纳网下配售余款
                            退回未获配售机构投资者申购
                            资金
    T+4日   2003年8月12日  网上申购款解冻               正常交易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申购多余资金退还

    以上日程安排,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修改并予以公告。

    8、除权安排

    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9、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网下配售方式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按本公告的办法,依据网上、网下申购的统计情况汇总,最终确定发行数量与发行价格。上述事项确定后,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询价下限以上(包括询价下限)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则发行价格为询价下限,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2、询价下限以上(包括询价下限)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后,所有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即可获售申购)依如下顺序获得配售:

    (1)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专用的申购代码(“731660")申报的获售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发行人社会公众股股份数乘以0.1,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或其获售申购数量小于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其放弃部分及未获配售的可优先认购股数纳入比例配售中。

    (2)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网上获售申购,即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申购代码(“730660")申报的获售申购,根据网上认购比例认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的剩余股票(该认购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发行总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
    网上认购比例=---------------------------
            网上、网下发行价格及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原社会公众股股
                                东优先配售数量

    根据网上认购比例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网上获售申购的发售过程中,获售数量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再拨至网下配售。

    (3)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网下可获售申购,即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获售申购,根据网下认购比例认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后的剩余股票(该认购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六位)。

              发行总量-网上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数量
网下认购比例=------------------------------
                    网下发行价格及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

    根据网下认购比例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网下可获售申购的发售过程中,获售数量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上述网上认购比例和网下认购比例趋于一致。

    三、网下申购方法和申购程序

    (一)网下申购价格、股数、次数等的规定

    1、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对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及对发行人内在价值的判断,在询价区间内自行确定申购价格。

    2、参加网下申购的每位机构投资者可以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价格多次申购,申购价格精确为0.01元。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5个申报价位及每个价位上的申购数量,每个价位上的申购数量单独有效。每个申购价位上的申购数量下限是10万股,超过10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且每张申购表的累计申购总量不得低于50万股。本次网下发行申购量上限(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为81,510,000股,但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在申购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或填写不清或未按时递交的申购表无效。每位机构投资者只能申报一张申购表,每张申购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同时也是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作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须以网上申购方式行使。

    (二)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于申购前办妥上证所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

    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表进行申购。网下申购时间为2003年8月6日(T日)(即网上申购日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见附件),并在网下申购日2003年8月6日(T日)下午15:00之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缴纳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传真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办公处(详见本发行公告“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申购表必须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缴纳定金

    (1)本次网下申购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申购定金=∑(申购订单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下的全部申购数量)×40%。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以每家基金为一个单位)必须在申购日即2003年8月6日(T日)下午15:00前将申购定金划至如下收款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划款时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福耀增发申购定金”字样)。

    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账号:9589065310001

    (2)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定金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3)机构投资者申购定金不支付利息,申购定金产生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汇款账号必须为自有账号,且与退款账号一致。

    (5)主承销商提请机构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4、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股款后,与网下机构投资者足额缴纳的认购股款合并,在2个工作日内(T+5日以前)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的股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网下申购验资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网下申购见证机构为: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

    四、退款与发售

    1、为方便投资者,在本次配售结果确定后(2003年8月8日,T+2日),主承销商将向各参与申购并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通知其获售情况及退还定金事宜。对于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其缴纳的定金将被直接抵作认购股款;若定金大于认购股款,则多余部分在2003年8月12日(T+4日)通知收款银行于当日退回。对于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各笔有效申购,主承销商将在2003年8月11日(T+3日)通知收款银行于当日将其缴纳的申购资金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2、若获售的机构投资者非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在2003年8月12日(T+4日)15:00之前及时补足认购股款,则视作违约,主承销商将取消其认购资格,所缴纳的申购定金将不予返还,归承销团所有;其放弃认购的股票由承销团包销,主承销商将对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003年8月11日(T+3日),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机构投资者具体的获售情况等。无论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是否收到个别通知,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其送抵获配的通知。

    4、主承销商按照发售结果对各获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账户确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在上市之前,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机构投资者根据最终发行价格、配售比例和主承销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确认的获准配售股票数量确认认购股数。

    五、发行费用

    本次向机构投资者的网下发售不另收取任何手续费。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在2003年8月4日(T-2日)14:00~18: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络(网址为http://www.p5w.net)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请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

    联系人:陈跃丹、陈向明

    电话:(0591)5383777转

    传真:(0591)5383666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人:朱仙奋、江荣华、司微

    电话:(0755)82943666转

    传真:(0755)82943121、8294317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预约申购表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声明:参加预约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下面的“填表须知”,并认真填写预约申购表(附后),如因填写错误或缺漏而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表一经投资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申请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对投资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填表须知:

    1、本表系为本次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机构投资者网下预约申购而设计,仅用于本次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行。

    2、拟参加本次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从报刊上剪下复印或按格式制作,并按要求填写《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预约申购表》,经签字盖章后,连同以下资料:

    (1)如为证券投资基金,则资料包括:股东账户卡、基金管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为一般法人投资者,则资料包括: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全部在预约申购截止时间2003年8月6日(T日)15: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处(传真后请来电确认),同时在申购缴款期截止日15:00时前(指资金到帐,而非汇出时间)将申购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一定要注明资金用途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定金”),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次主承销商处。

    上述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人员核查无误并经律师见证的预约申购,方能成为有效预约申购。任何未在上述时间内将符合要求的全部有关文件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处,或未将定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均为无效预约申购。

    预约申购表
                                        填表日期:2003年月日
    单位名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
                                        收款人:
    汇款银行账号                        开户行:
                                        账 号:
    申购价格  1    每股申购价格    大写     元 角 分
    由高到低                       小写           元
                   申购股数        大写         万股
                                   小写         万股
              2    每股申购价格    大写     元 角 分
                                   小写           元
                   申购股数        大写         万股
                                   小写         万股
              3    每股申购价格    大写     元 角 分
                                   小写           元
                   申购股数        大写         万股
                                   小写         万股
              4    每股申购价格    大写     元 角 分
                                   小写           元
                   申购股数        大写         万股
                                   小写         万股
              5    每股申购价格    大写     元 角 分
                                   小写           元
                   申购股数        大写         万股
                                   小写         万股
    累计申购金额                   大写     元 角 分
                                   小写           元
    申购定金金额                   大写     元 角 分
    (申购定金金额=累计           小写           元
    申购金额×40%)
    承诺:本法人单位确认以上内容真实、完整、有效。本单位本次股票申购的资
    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单位盖章处)
                                                2003 年 月 日
    此行由主承销商填写 经办人      申购定金是否足额按时到位   是/否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