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于2003年7月1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或委托代表(董事李维维女士、曹晖先生委托曹德旺先生)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向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申请5.0亿元授信额度。并授权总裁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2、 审议通过向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申请6.0亿元授信额度。并授权总裁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3、 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福耀汽车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安亭支行新增7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其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闻喜支行新增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总裁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4、 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并授权总裁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5、 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万盛区支行申请4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为其向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綦江县支行申请4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以上三、四、五项议案需提请下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