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22日在 公司召开,会议对公司1995年度增资配股方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决定1995年度公司进行增资配股,并授权本公司执行总裁曹德旺先生全权 负责,视情办理。
    二、按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直接配股。
    三、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投资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项 目的股本金。
    四、本次配股方案经公司1995年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报省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后实施。
    
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