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现金0.15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1.50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3、股权登记日:2003年3月14日
    4、除权(除息)日:2003年3月17日
    5、现金红利到帐日:2003年3月2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2月28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3月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临2003-005)。
    二、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2年年末总股本452,394,567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总计将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67,859,185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送现金1.20元。
    三、本次派发股利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3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03年3月17日。红利发放日为2003年3月20日。
    四、派发股利、红股对象:
    截止2003年3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股利、红股实施方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2003年3月14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2003年3月20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法人股的红利将由公司划入其指定的帐户。
    六、咨询电话:0591-5383777、0591-5382723
    传真:0591-5383666、0591--5382719
    联系人:陈跃丹、陈向明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