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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G福耀 项目:公司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3-01 打印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2月28日上午9:00在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福侨大厦八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30811.364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5239.4567万股的68.11%。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0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1人,代表股份30811.364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批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1人,代表股份30811.364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批准《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1人,代表股份30811.364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审议批准《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184,288,10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0,414,487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8,428,811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9,214,405元,扣减分配上年度股票股利44,833,742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2,225,638元。以2002年年末总股本452,394,567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总计将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67,859,185元,剩余104,366,453元结转下年度。表决结果为:赞成10人,代表股份30810.256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64%;反对1人,代表股份1.108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6%;无弃权票。

    5、审议通过《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11人,代表股份30811.364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6、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2年度报酬事宜。表决结果为:赞成11人,代表股份30811.364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7、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增发新股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0人,代表股份30810.256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64%;反对1人,代表股份1.108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6%;无弃权票。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增发新股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0人,代表股份30810.256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64%;无反对票;弃权1人,代表股份1.108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6%。

    9、审议通过《向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增资16,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人,代表股份30811.364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0、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福耀汽车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安亭支行新增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其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闻喜支行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总裁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人,代表股份30811.364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1、补选陈向明先生为公司董事。表决结果为:赞成11人,代表股份30811.364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人,代表股份30811.364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3、审议通过《向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信用额度,并授权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人,代表股份30811.364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方斌律师、王新颖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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