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5]35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11,702,217股,每股配售价格为人民币 5.40元,股款已缴足,计人民币63,191,971.80元。扣除发行佣金人民币1,390,223.38元,实际募集资金61,801,748.42元人民币。公司计划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福建万达”)的投资。
    福建万达是公司与下属子公司香港MEADLAND LIMITED共同拥有的合资企业,于二○○二年六月三十日,福建万达注册资本为250,500,000元,经营期限为五十年,主要从事汽车安全玻璃,建筑安全玻璃,装饰玻璃和其他工业技术玻璃的生产及安装。公司拥有福建万达75%的股权,计人民币187,875,000元。公司投资福建万达的资金来源包括自筹资金及配股募集资金。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人民币61,801,748.42元,已全部投入万达公司的夹层汽车玻璃生产线的建设,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用 途 配股说明书 截止1995年12月 承诺投资额与 资金使用 承诺投资额 31日实际支出合计 实际支出差额 完成情况 配电工程 1,200 1,266.00 66.00 已完成 包装车间基建 500 961.20 461.20 已完成 支付进口设备尾款 2,500 3,500.50 1,000.50 已完成 支付国内配套设备款 2,000 2,570.50 570.50 已完成 合 计 6,200 8,298.20 2,098.20
    注:以上项目的实际支出总额高于配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额,高出部分资金来源系由本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投入。
    上述配股募集资金于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到位,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配股募集资金严格按招股说明书的拟投资项目足额投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