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29日,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公司)在 福州市温泉大饭店召开第七次股东代表(临时)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有 52人,所代表的公司股份数额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8.83%,大会依照我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通过决议如下:
    1、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案, 并授权公司董事局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新章程按照有关国际惯例进行规范,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建立利润回避制度及增 设管理董事等。
    2、同意美国田纳西塑胶工程公司原投资福耀公司的818.1675 万股外资股协议 转让给港华发展有限公司。 自转让交割结束后, 港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福耀公司 818.1675万股,占总股本的5.77%。
    3、同意以1.36 亿元人民币的价款出让福耀公司持有的福耀工业村开发有限公 司75%股权予港华发展有限公司。
    4、同意以投资成本(105万元人民币)加投资期利息(50万元人民币)的价款 出让福耀公司在福耀建筑工程设计装饰有限公司30%股权予福耀工业村开发有限公 司。
    5、 同意福耀公司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淼鑫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美国“绿融 ”公司(控股85%),主营福耀公司在北美地区的汽车玻璃批发业务。
    6、同意成立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美元(福耀公司控股99%), 主要业务为福耀公司产品进出口同时终止原福耀公司与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签订 的进出口总代理协议(具体执行时间为1995年1月1日起),由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取 代其总代理地位。
    7、同意曹德旺先生与福耀香港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合约。
    8、为理顺福耀公司在全国的汽车玻璃销售网络,同意将福耀公司原全国26 家 汽车玻璃销售分公司划归福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并变更登记。
    9、同意公司董事会更名为董事局并按照国际管理规范及中国有关法规, 对董 事局组成作了调整,董事局由13名董事组成,分为大股东董事、管理董事和独立董 事三个部分,其中:大股东董事6名:由持股5%以上股东产生:王宝光、曹德旺、 陈宗林、孙奚、曹晖、曹芳
    管理董事5名:由股东直接聘请担任
    李维维(工程董事)陈居里(销售董事)廖雁琳(董事局秘书)左敏(财务董 事)陈初发(人事董事)
    独立董事2名:由股东会直接选举产生,经选举, 渣打证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杨永全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另一名待下一次股东大会产生。
    经改组后董事局如下:
    主席:王宝光先生,副主席陈宗林先生、孙奚先生。
    常务执行董事,曹德旺先生,兼公司总裁。
    备查文件:1、董事局成员简历, 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及其在关联企业中兼职情 况。
    2、公司章程修改案。
    3、福耀公司持有的福耀工业村75 %股权转让给港华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 让合同》,港华发展有限公司简介及其董事会决议,工业村董事会决议,福耀公司 董事会决议,及其它与本次转让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
    4、福耀公司持有的福耀建筑工程设计装饰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给福耀工业 村的《股权转让合同》,装饰公司的董事会纪要,福耀公司的董事会纪要,及其它 与本次转让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
    5、 美国田纳西塑胶工程公司所持福耀公司股票转让给港华发展有限公司的《 股份转让协议书》。
    6、26家分公司业务移交,福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各方董事会决议。
    7、成立福耀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纪要。
    8、福耀公司与香港三益签订的地区性总代理之终止协议。
    9、曹德旺先生与福耀香港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合约。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福耀公司董事局秘书处。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52号福 侨大厦8楼,联系电话:(0591)7576141
    
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