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5〗35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11,702,217股,每股配售价格为 人民币 5.40元,股款已缴足,计人民币63,191,971. 80元。扣除发行佣金人民币1,390,223.38元,实际募集资金61,801,748.42元人民币。 公司计划将本次配股募集 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福建万达”) 的投资。
    万达公司是公司与香港MEADLAND LIMITED共同拥有的合资企业, 于二○○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万达公司注册资本为250,500,000元,经营期限为五十年,主要从事 汽车安全玻璃,建筑安全玻璃,装饰玻璃和其他工业技术玻璃的生产及安装。公司拥 有福建万达75%的股权,计人民币187,875,000元。 公司投资万达公司的资金来源包 括自有资金及配股募集资金。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司配股募集资金 人民币61,801,748.42元,已全部投入万达公司的夹层汽车玻璃生产线的建设, 具体 如下:
用途 配股说明书承诺支出(千元) 实际支出(千元)配电工程 12,000 12,000
包装车间基建 5,000 5,000
支付进口设备尾款 25,000 25,000
支付国内配套设备款 20,000 20,000
62,000 62,000
    上述配股募集资金于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到位, 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配股募集资金严格按招股说明书的拟投资项目足额投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