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11月2日上午10时在福州市福侨大厦八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9人,持有或代表股份17354.8364万股,占本集团总股本25472.5513万股的68.13%,符合本集团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一切决议均为有效。经大会审议批准,表决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向福耀工业村购买住宅事宜。以每平方米777.50元人民币向福耀工业村购买住宅12785.21平方米,合同价值994万元人民币。
    二、审议通过取消1994年4月16日召开第九次董事会决议第2条款事宜。
    三、审议通过重新审核原1994年12月29日第十二次董事会议批准香港三益公司地区总代理协议书第五条第四款规定,补偿金额改为100万港币,原已被支付的200万港币将退还福耀香港公司。
    四、审议通过美国绿榕玻璃公司土地和厂房出售及回租事宜。
    五、审议通过同意EricdHAUTEFEUILLE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其职务由JeanlucDECHOUX先生接替。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行政总裁曹德旺先生代表本集团依据第二十次董事局会议决议签署美国绿榕玻璃公司土地和厂房出售及回租合同。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上述决议均经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方斌、沈毅民先生见证,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日
    新增董事简历:
    Jean-LucDECHOUX:男,45岁,毕业于法国巴黎综合技术大学,现任圣哥班安全玻璃国际公司技术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