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次股东大会(年会)于1997年6月29日上午10时在福州市福侨大厦八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4人,持有或代表股份17353.8064万股,占本集团总股本25472.5513万股的68.13%,符合本集团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一切决议均为有效。经大会审议批准,表决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1996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审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所提出的保留意见,要求本集团高级行政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提供并补充凭据,以便审计师在1997年内收回其保留意见。
    四、审议通过《1997年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1996年度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议案。
    六、审议通过增选曹芳女士为公司管理董事,负责本集团商务;同意陆洁女士辞去公司管理董事职务。陈跃丹女士担任公司管理董事兼董事局秘书。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上述决议均经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方斌、沈毅明见证,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新增董事简历:
    曹芳,女,39岁,大学文化程度,曾任福耀公司管理董事,副总经理,销售部经理。
    陈跃丹,女,24岁,大专文化程度,曾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