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7月18日下午在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厚潭先生召集并主持,林厚潭先生、周遵光先生、朱玄丽女士三位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局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通知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