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一九九三年 公司股东红利分配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则,以送股方式进行,送红股比例为每1股0.5 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送股来源:
    一九九三年度分红基金50861141.40元,每1股送0.5股共计 47241150 元, 余 3619991.4元,留待一九九四年分配。
    二、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送股工作完成后,其股本总额为14172.345万股,其中:
法人持股 5872.005万股 占41.43%外资持股 4386.555万股 占30.95%
个人持股 3913.785万股 占27.62%
    三、送股具体办法:
    1.股权登记日: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 登记的股东)
    2.除权基准日及新送股票上市交易日: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次送股全部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按比 例自动记入股东帐户。
    四、送股后1994年税后利润预测为0.60元。
    
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