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1、 被担保人名称: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
    2、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450万美元,累计担保31,627.405万元人民币
    3、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2006年2月28日,本公司为下属直接、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99,635.23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5、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双辽")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向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45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和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9日在吉林省双辽市注册成立的合资经营企业(港资),注册地址:吉林省双辽市辽西街,注册资本为1934.8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45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483.7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及深加工,浮法玻璃生产用矽砂开采;法定代表人:曹德旺。截止2005年12月31日,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6,659.6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51,076.04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15,583.56万元人民币。2005年底,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投资5.5亿元人民币进行生产日产600吨汽车级浮法玻璃生产线的技改项目已投入生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额度:450万美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为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保证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顺利完成投资5.5亿元人民币进行生产日产600吨汽车级浮法玻璃生产线的技改项目及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提供保障,该项目的建成,完善优化了产品结构,减少物流费用,降低成本,完善产业链,降低原材料采购的风险。为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低,安全性高。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6年2月28日,本公司为下属直接、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99,635.23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以上担保都为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的银行贷款也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