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于2006年2月10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或委托代表(董事曹晖先生委托曹德旺先生)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3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