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于1996年1月30日上午10 时在 福州市福侨大厦八楼本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大会出席人数为19人,共代表股权数1 3560.173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9.2%,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省对外经济律师事 务所进行现场见证,大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通过如下决定:
    一、成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原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更名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一 条、第二条和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款项。
    二、重组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投资结构并增资1000万美元, 其结 构组成为:
    1、本公司原控有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股权75%,现出让26%给法国圣哥 本工业集团。
    2、同意原香港淼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25 %股权出让给法国圣哥本工业集团:
    经上述调整后,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25050万人民币( 折3000万美元)其出资及比例:
    A、本公司出资12274.5万元人民币占49%;
    B、法国圣哥本工业集团出资12775.5万元人民币占51%;
    同意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动用增资资金,兴建钢化玻璃厂。
    
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