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5年12月12日下午3:00在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5年12月12日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补选刘小稚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Rudolph A. Schlais.Jr.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补选吴世农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5年12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五、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登记。
    六、联系事项: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
    联 系 人:陈跃丹
    联系电话:0591-85383777 0591-85382731
    联系传真:0591-85381042
    登记时间:2005年12月6日-12月9日(上午9:00-下午5:00)
    七、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公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帐户卡:
    授权日期:2005年 月 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一月四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Rudolph A. Schlais.Jr.先生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于福建省福清市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Rudolph A. Schlais.Jr.,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Rudolph A. Schlais.Jr.
    二OO五年十一月四日于福建省福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