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十五次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将本公司的合资时间改为不约定年限。
    二、同意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受让下列五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计32626620 股。
其中:1、福清市侨乡建设投资公司 8775000股2、中国华联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10636177.5股
3、中国同源公司 5317942.5股
4、福建省兴业银行 2925000股
5、福建省外贸物资供应部 4972500股
    三、 同意香港鸿侨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受让下列二家持有的本公司外资股, 计 33841665股。
其中:1、香港港华发展有限公司 10636177.5股2、香港贵信有限公司 23205487.5股
    四、同意上述二家中外企业受让股票待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办妥过户手续后, 按原董事名额比例重新分配,并改组董事局。董事局改组决议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特予公告。
    
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