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临时股东大会于7月24 日在福州市福 侨大厦八楼本公司会议室举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数为 17 人, 共代表股权数 13073.52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0.96%。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省对外经济律师事 务所进行现场见证。大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1995年增资配股方案;
    1、决定于1995年度进行增资配股,在适当时候实施。
    2、以1994年4月送股后的股本总额14172.345万股,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 即以现有股本总额18424.0485万股,按每10股配售2.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 本次向社会公众配售1170.2217万股。
    3、配股价拟定为每股5.20元至5.60元人民币。
    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 全部用于本公司投资于万达汽车玻璃工业项目的资本 金。
    5、本次配股方案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同 意后实施。
    二、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三、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配股工作具体事宜。
    四、配股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提案。
    
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