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五次监事会于2003年3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2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本着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开展工作,共召开五次监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经营运作、财务活动、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况进行监督。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徐伯才先生和姚彩萍女士先后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在此,对他们在任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监事会对公司2002年度的经营运作和财务活动情况进行了严格监察,现就有关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事项、决议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运作方面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
    2、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发生。
    3、公司监事会通过认真核查公司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并且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有关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北京市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0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的存在,没有发生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事项。
    5、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允,程序完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况。
    该项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02年年度报告》和《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