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995年5月5日第二届三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审字[1995]47号文复审批准,同意实施。
    二、配股方案概要:
    1、按目前总股本9034.52万股计,每10股配3股,可向全体股东配售2710. 356 万股,其中个人股股东配售1389.6万股,向国家股股东配售91.92万股, 向法人股 股东配售1228.836万股,每股配售价格3.00元;
    2、配股认购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有关机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规定, 本 次配股权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帐户,其中部分法人股的配股权向本公司社会公众股 股东转让,每一配股权的转让费为0.20元;
    3、本公司法人股股东享有1228.836万股,法人股股东承诺认购302.436万股, 其余926.4万股配股权转配给社会公众股股东,即社会公众股股东除按10:3 的比例 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外,还可以以10配2的比例认购法人股转配股。 在国务院就国 家股、法人股流通问题未作新规定以前,受让者由此增加的法人股转让的股份提示 上市流通。
    三、《配股说明书》将按有关规定在适当时间公告,《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 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和其他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 《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