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00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71953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08%,董事长鲍玉桐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简历见2002年9月2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同意公司原董事徐德昌先生的辞职申请,并选举赵炳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意7195314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原监事徐伯才先生的辞职申请,并选举徐德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同意7195314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王晓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姚诚
    200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