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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兆维科技 项目:公司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02-05-18 打印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十二次监事会于2002年 5月1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02年6月27日任期届满,现公司拟 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届监事会提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 其中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姚彩苹 女士和全照明先生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东单位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张 东明先生、王效农先生和徐伯才先生需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2年5月16日

     附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东明先生:1952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 曾任北京半导体器件三厂党 委副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监察处处长。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监察处处长、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王效农先生:1970年出生,大学学历,政工师。 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 公室团委干事、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团委书记兼组织处副处长、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徐伯才先生:1942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 曾任国营第七三八厂财务科 科长、国营第七三八厂总会计师、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 任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总会计师、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

    姚彩苹女士:1954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国营第七三八厂党委宣传部、纪委、 组织部干事,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制电路板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北 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箱分公司党总支副书记,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交换设备制造分公司党总支书记。现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全照明先生:1947年出生。 曾任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箱分公 司采购部经理、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箱分公司制造部党支部书记。 现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换设备分公司生产部党支部书记、北京兆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郜卓先生为北京兆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北京兆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 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6日于北京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丹萍女士为北京兆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北京兆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 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6日于北京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郜卓,作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郜卓

    2002年5月16日于北京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丹萍,作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丹萍

    2002年5月16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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