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于 2001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和平里支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 伍仟万元整),期限为一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兆维(电 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