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接到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2001)崇经初字第340号民事裁定书, 内容为准许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崇文区支行撤回对北京市益德不锈钢商行及本公司 贷款人民币710万元逾期未偿还本息合同纠纷案的起诉。
    本公司曾于2001年7月4日公告此案,目前公司已全部归还了该笔贷款。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7月31日